「別讓洩氣的輪胎成為不定時炸彈!」消基會呼籲政府應儘速擬訂胎壓法
2011/5/3

張先生早上十一點開高速公路準備開車回家的路上,經過二高苗栗南下路段,中間車道有三輛汽車排成一直排,以120公里的時速,接續行駛,每車的前後安全距離,皆在100公尺內。 

突然!前面車陣中,傳來一聲「砰」的巨響~ 
但只見右前方車道中,立即捲起漫天飛煙,張先生看到路上已有車輛爆胎後
輛始破片,自前方朝張先生的車輛,疾速彈射而來,張先生眼見已經來不及反應,一個念頭閃過:「不會是大車爆胎吧!」,趕忙下意識地緊急踩住煞車,努力與前車保持車距,深怕前方的大車一旦因為爆胎之後,方向控制失控,而撞入內車道,或因車頭開始打偏,危及後面迎上前去的張先生的車輛,張先生面臨此一緊急情形,更要避免因為閃避巨大胎皮殘骸、而導致翻車;而除此之外,在爆胎之後的大車,也因為爆胎之後,車速大減,必須迅速駛離內側車道,以免被後方來車追撞,可以說,汽車爆始之後,驚險萬分。 

好不容易通過一團混亂的路段,爆始後所揚起的塵土,仍然讓張先生車子的擋風玻璃,變得「霧煞煞」!張先生驚魂未定,而這一切都只是因為一個破掉的輪胎。 
☆☆☆ ☆☆☆ ☆☆☆ 
美國「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」(National Highway Transportation Safety Administration; NHTSA)將於今(2006)年11月強制實施「胎壓法」,在此法施行之後所出廠的車輛,依法皆必須將「胎壓監測系統」(Tire Pressure Monitor system,TPMS),列為汽車的「常備設施」,以確保車輛在高速或長時間行駛時,可保持穩定胎壓,不只省油,更免除爆胎等危險出現。 
據我國「交通部」的調查資料顯示,截至94年12月份為止,台灣地區登記的車輛共有659萬6,354台(不包含機器腳踏車及特種車),平均每3個人,就擁有1輛車,在歷經Firestone輪胎事件(註一)之後,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(NHTSA)即在2003年10月,就公布汽車配備輪胎氣壓監測裝置的推薦標準,並於2003年11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,自2003年11月1日開始,至2006年10月31日止,共分三個階段實施,規定第一年新出廠車輛需有10%加裝胎壓監測系統(Tire Pressure Monitor system,TPMS)、第二年則提升至35%、至第三年時,則必須達到65%,而自2006年11月起,則開始強制實施。 
反觀台灣的相關法令,迄今僅僅只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,完成調和CNS1431「汽車用外胎」國家標準與ISO國際標準之差異,並於九十二年十二月底完成標準修訂審定程序,但對於各種車款是否應強制裝置胎壓監測系統?卻沒有任何規範! 
依據內政部警政署所公布的94年度1至11月份道路交通事故統計資料,台灣地區所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件數,一共有13萬9,914件,死亡人數2,571人,受傷人數18萬1,015人,換句話說,每47輛車中,就有1輛發生事故,每164人中,就有1個人因為車禍原因而死亡或受傷!這樣的數據,還不包含交通事故發生之後,並未報案件數及未受傷之人數! 
據我國的工研院研究資料顯示,美國汽車工程師學會調查,美國每年共有26萬件交通事故,是由於車胎氣壓過低或胎壓滲漏所造成的;另外,每年75%的車胎故障事件中,是由於車胎胎壓滲漏或充氣不足所引起的,反觀台灣汽車事故中有多少也是因為車胎引起的?又有多少車胎故障,是因為胎壓不正常而造成?則未見可供參考的詳細調查資料。 
註一:2001年美國Firestone輪胎發生因產品瑕疵導致車主發生在高速中爆胎的翻車事件,為此FIRESTONE進行了極大規模的回收、更換等善後處理行動。 
胎壓 
 胎壓不足可能造成的危險: 
1. 行進阻力變大,耗油 
胎壓不足時,輪胎面積會增加,與地面接觸面積變大,使得行車阻力更大,對於引擎產生較重的負荷,因此增加油耗量。 
2. 汽車操控性受到影響 
由於與地面接觸面積變大後,汽車的方向盤的把持,也相對變得較為吃重,同時輪胎的耐久性和胎紋壽命,也會降低。胎面中間部分也會稍微凹起,此時輪胎的排水性變低,在雨天高速行駛時,容易打滑,長久下來胎面兩邊會形成胎紋較淺的不平均磨損狀態。 
3. 汽車輪胎爆胎 
輪胎胎壓不足時,造成輪胎結構性的破壞,輪胎滾動時,胎壁也因大幅撓曲變形使內部溫度易升高,在承受比較大的負荷時就產生爆胎情形,高速行駛時,更有爆胎的危機。 
 胎壓過高所造成的危險: 
1. 汽車輪胎爆胎 
胎面中間部分則會凸出而無法與地面完全接觸,此輪胎的排水性較低,對汽車引擎負荷雖然較輕,卻會因為負荷過高,而有爆胎的危險。 
2. 穩定性低 
輪胎胎面由於胎壓過高,接地面積變窄,車子穩定性變低,乘坐舒適性也因輪胎變硬,而使得避震效果變差,而大打折扣。 
3. 汽車操控性受影響 
長久行駛下來,胎面中間同樣會形成胎紋較淺的不平均磨損狀態。 
胎壓監視系統 
目前台灣少有將裝胎壓監測系統列為基本配備的車款,政府也未立法強制規範,消基會針對胎壓監測系統的使用方式及其結構,特別說明如後: 
 胎壓監測系統可分為直接式或間接式 
1. 直接式胎壓監測系統: 
在每一個輪胎內皆安裝「壓力感測器」,直接測量輪胎氣壓,再透過「傳輸器」,車上則有一支接收器接收訊號,將資料傳輸到駕駛座前的監視器上,駕駛者可以直接從監視器了解各個輪胎的胎壓狀況,且當輪胎胎壓太低或有滲漏時,系統就會自動產生警示。 
2. 間接式胎壓監測系統: 
不直接測量胎壓,而是透過汽車ABS系統內的車速感測器,來比較輪胎間轉速差異(轉動次數),如果其中一個輪胎的胎壓過低時,每公里轉動次數便與其他三個輪胎不同,此時系統會產生自動警示。 
目前胎壓監測系統在台灣並不普遍,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實測測試課表示,胎壓監測系統目前市面上有兩種研發方式,一為車廠研發,另一為自行研發單位,目前車輛研究測試中心接獲3、4家自行研發單位委託實測,但尚未接獲車廠單位委託測試,不過,業者在販售時並非一定要通過車輛研究測試中心測試通過才可販售,仍可委託其它單位測試,主管機關並未將實測列為販售前必需的過程。 
 胎壓監測系統國內外價格差異大 
據消基會義工詢問車廠及銷售業者,胎壓監測系統在台灣的販售,並不普遍,且報價在新台幣8000~10000元以上不等;反觀美國的胎壓監測系統,其價格多在65元美金(約合新台幣2078元)左右,台灣的售價為美國售價的4倍之多! 
主管機關 
1. 主管機關應儘速擬訂「胎壓法」,強制業者將「胎壓監測系統裝置」,列為汽車的基本配備,以保護駕駛人安全。 
2. 儘速擬定胎壓計的檢測方法與標準,以因應胎壓計成為基本配備的檢驗需求。 
3. 胎壓計應強制檢測,通過後方得販售。 
4. 稽查目前市售胎壓計的功能和品質;同時亦應稽核業者在廣告中所提之實測證書的正確性,以免誤導消費者。 
5. 針對市售胎壓計的販售價格合理性應進行瞭解,並公告周知。 

業者 
1. 雖然政府未強制規定,但胎壓監測系統能夠保護每一個駕駛人的安全,業者應將胎壓監測系統列為基本安全配備。 
2. 胎壓監測系統在台灣的售價是美國售價的4倍以上,業者就算進口胎壓監測系統,價格亦應合理化。 

消費者 
1. 開車前,應養成檢查胎壓的習慣。 
2. 在政府尚未強制業者將胎壓監測系統列入基本配備前,應自行加裝胎壓監測系統,給自己的安全多一份保障。

張先生早上十一點開高速公路準備開車回家的路上,經過二高苗栗南下路段,中間車道有三輛汽車排成一直排,以120公里的時速,接續行駛,每車的前後安全距離,皆在100公尺內。 
突然!前面車陣中,傳來一聲「砰」的巨響~ 
但只見右前方車道中,立即捲起漫天飛煙,張先生看到路上已有車輛爆胎後輛始破片,自前方朝張先生的車輛,疾速彈射而來,張先生眼見已經來不及反應,一個念頭閃過:「不會是大車爆胎吧!」,趕忙下意識地緊急踩住煞車,努力與前車保持車距,深怕前方的大車一旦因為爆胎之後,方向控制失控,而撞入內車道,或因車頭開始打偏,危及後面迎上前去的張先生的車輛,張先生面臨此一緊急情形,更要避免因為閃避巨大胎皮殘骸、而導致翻車;而除此之外,在爆胎之後的大車,也因為爆胎之後,車速大減,必須迅速駛離內側車道,以免被後方來車追撞,可以說,汽車爆始之後,驚險萬分。 
好不容易通過一團混亂的路段,爆始後所揚起的塵土,仍然讓張先生車子的擋風玻璃,變得「霧煞煞」!張先生驚魂未定,而這一切都只是因為一個破掉的輪胎。 
☆☆☆ ☆☆☆ ☆☆☆ 
美國「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」(National Highway Transportation Safety Administration; NHTSA)將於今(2006)年11月強制實施「胎壓法」,在此法施行之後所出廠的車輛,依法皆必須將「胎壓監測系統」(Tire Pressure Monitor system,TPMS),列為汽車的「常備設施」,以確保車輛在高速或長時間行駛時,可保持穩定胎壓,不只省油,更免除爆胎等危險出現。 
據我國「交通部」的調查資料顯示,截至94年12月份為止,台灣地區登記的車輛共有659萬6,354台(不包含機器腳踏車及特種車),平均每3個人,就擁有1輛車,在歷經Firestone輪胎事件(註一)之後,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(NHTSA)即在2003年10月,就公布汽車配備輪胎氣壓監測裝置的推薦標準,並於2003年11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,自2003年11月1日開始,至2006年10月31日止,共分三個階段實施,規定第一年新出廠車輛需有10%加裝胎壓監測系統(Tire Pressure Monitor system,TPMS)、第二年則提升至35%、至第三年時,則必須達到65%,而自2006年11月起,則開始強制實施。 
反觀台灣的相關法令,迄今僅僅只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,完成調和CNS1431「汽車用外胎」國家標準與ISO國際標準之差異,並於九十二年十二月底完成標準修訂審定程序,但對於各種車款是否應強制裝置胎壓監測系統?卻沒有任何規範! 
依據內政部警政署所公布的94年度1至11月份道路交通事故統計資料,台灣地區所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件數,一共有13萬9,914件,死亡人數2,571人,受傷人數18萬1,015人,換句話說,每47輛車中,就有1輛發生事故,每164人中,就有1個人因為車禍原因而死亡或受傷!這樣的數據,還不包含交通事故發生之後,並未報案件數及未受傷之人數! 
據我國的工研院研究資料顯示,美國汽車工程師學會調查,美國每年共有26萬件交通事故,是由於車胎氣壓過低或胎壓滲漏所造成的;另外,每年75%的車胎故障事件中,是由於車胎胎壓滲漏或充氣不足所引起的,反觀台灣汽車事故中有多少也是因為車胎引起的?又有多少車胎故障,是因為胎壓不正常而造成?則未見可供參考的詳細調查資料。 
註一:2001年美國Firestone輪胎發生因產品瑕疵導致車主發生在高速中爆胎的翻車事件,為此FIRESTONE進行了極大規模的回收、更換等善後處理行動。 
胎壓 
 胎壓不足可能造成的危險: 
1. 行進阻力變大,耗油 
胎壓不足時,輪胎面積會增加,與地面接觸面積變大,使得行車阻力更大,對於引擎產生較重的負荷,因此增加油耗量。 
2. 汽車操控性受到影響 
由於與地面接觸面積變大後,汽車的方向盤的把持,也相對變得較為吃重,同時輪胎的耐久性和胎紋壽命,也會降低。胎面中間部分也會稍微凹起,此時輪胎的排水性變低,在雨天高速行駛時,容易打滑,長久下來胎面兩邊會形成胎紋較淺的不平均磨損狀態。 
3. 汽車輪胎爆胎 
輪胎胎壓不足時,造成輪胎結構性的破壞,輪胎滾動時,胎壁也因大幅撓曲變形使內部溫度易升高,在承受比較大的負荷時就產生爆胎情形,高速行駛時,更有爆胎的危機。 
 胎壓過高所造成的危險: 
1. 汽車輪胎爆胎 
胎面中間部分則會凸出而無法與地面完全接觸,此輪胎的排水性較低,對汽車引擎負荷雖然較輕,卻會因為負荷過高,而有爆胎的危險。 
2. 穩定性低 
輪胎胎面由於胎壓過高,接地面積變窄,車子穩定性變低,乘坐舒適性也因輪胎變硬,而使得避震效果變差,而大打折扣。 
3. 汽車操控性受影響 
長久行駛下來,胎面中間同樣會形成胎紋較淺的不平均磨損狀態。 
胎壓監視系統 
目前台灣少有將裝胎壓監測系統列為基本配備的車款,政府也未立法強制規範,消基會針對胎壓監測系統的使用方式及其結構,特別說明如後: 
 胎壓監測系統可分為直接式或間接式 
1. 直接式胎壓監測系統: 
在每一個輪胎內皆安裝「壓力感測器」,直接測量輪胎氣壓,再透過「傳輸器」,車上則有一支接收器接收訊號,將資料傳輸到駕駛座前的監視器上,駕駛者可以直接從監視器了解各個輪胎的胎壓狀況,且當輪胎胎壓太低或有滲漏時,系統就會自動產生警示。 
2. 間接式胎壓監測系統: 
不直接測量胎壓,而是透過汽車ABS系統內的車速感測器,來比較輪胎間轉速差異(轉動次數),如果其中一個輪胎的胎壓過低時,每公里轉動次數便與其他三個輪胎不同,此時系統會產生自動警示。 
目前胎壓監測系統在台灣並不普遍,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實測測試課表示,胎壓監測系統目前市面上有兩種研發方式,一為車廠研發,另一為自行研發單位,目前車輛研究測試中心接獲3、4家自行研發單位委託實測,但尚未接獲車廠單位委託測試,不過,業者在販售時並非一定要通過車輛研究測試中心測試通過才可販售,仍可委託其它單位測試,主管機關並未將實測列為販售前必需的過程。 
 胎壓監測系統國內外價格差異大 
據消基會義工詢問車廠及銷售業者,胎壓監測系統在台灣的販售,並不普遍,且報價在新台幣8000~10000元以上不等;反觀美國的胎壓監測系統,其價格多在65元美金(約合新台幣2078元)左右,台灣的售價為美國售價的4倍之多! 
主管機關 
1. 主管機關應儘速擬訂「胎壓法」,強制業者將「胎壓監測系統裝置」,列為汽車的基本配備,以保護駕駛人安全。 
2. 儘速擬定胎壓計的檢測方法與標準,以因應胎壓計成為基本配備的檢驗需求。 
3. 胎壓計應強制檢測,通過後方得販售。 
4. 稽查目前市售胎壓計的功能和品質;同時亦應稽核業者在廣告中所提之實測證書的正確性,以免誤導消費者。 
5. 針對市售胎壓計的販售價格合理性應進行瞭解,並公告周知。 

業者 
1. 雖然政府未強制規定,但胎壓監測系統能夠保護每一個駕駛人的安全,業者應將胎壓監測系統列為基本安全配備。 
2. 胎壓監測系統在台灣的售價是美國售價的4倍以上,業者就算進口胎壓監測系統,價格亦應合理化。 

消費者 
1. 開車前,應養成檢查胎壓的習慣。 
2. 在政府尚未強制業者將胎壓監測系統列入基本配備前,應自行加裝胎壓監測系統,給自己的安全多一份保障。